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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建、维修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12  点击量:
为加强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和维修管理行为,为确保基建、维修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基建管理队伍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所有项目的管理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省、市关于基建工程管理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搞好基建、维修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3、必须严格执行基建、维修工程造价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4、工程项目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公开进行。
5、对于基建、维修项目,工程费超过5,000元的,均要按照《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规定》进行审计,作出结论。
二、分级管理
1、工程费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工程,经后勤服务处长批准后,由后勤服务处负责办理, 实行后勤服务处长负责制。
2、工程费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工程,经报总务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后勤服务处负责办理,实行后勤服务处长负责制。
3、工程费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经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后勤服务处负责办理,实行主管院长负责制。
4、工程费在200,000元以上(含200,000元)的工程,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批准后,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5、学院对重大基建施工项目,由学院领导亲自任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
三、发包方式
1、工程费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采用底价法承包,由基建管理部门做出预算,经审计处审核确定底价,报学院领导审定后,选择适合的施工单位。
2、工程费在5万元(含5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比价方式。邀请3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携完整的报价材料参加比价,经学院审核合格后,以最低价者为得标人。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标。
四、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1、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2、 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3、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4、 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5、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6、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7、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8、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1、项目管理负责人应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施工规范、验评标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技术措施落实;重大的技术问题处理应经学院领导同意。
2、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对于隐蔽工程部分,经项目管理负责人、质检部门核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严禁补签。  
3、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关键建筑安装材料、构配件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主要装饰材料和建筑(水、电)配件的订货,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对样品、厂家情况、价格等审核提出意见,报学院经同意后才能通知施工单位订货。
4、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应由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技术工程师签字认定,现场签证严禁补签。
5、工程竣工后,应严格按规定完成验收工作,完善手续,无验收的工程不予审核结算及付款。
六、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1、学院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报学院的基建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并报审计处审定,明确工程造价后,根据建筑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规范要求签订基建、维修工程合同,需要招投标的,完成招投标后才能签订基建、维修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后报一份给审计处备案。
2、签订合同必须具备工程内容、数量、标准范围,工程造价,工程开工、峻工时间,设备及部分建材供应方式,工程变更及其经济责任,合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奖罚条款,保修条款,合同纠纷、仲裁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3、施工合同应由基建管理部门的预算员、工程师、负责人进行合同会签,经审计处审签后报院长审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付诸实施。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变更标的质量、数量、增加项目和增加工程预算价款超过五万元时,应经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部门确认,由预算员和审计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对增加的工程价款,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付诸实施。
5、工程合同应由财务处、基建管理部门保管;按分管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条款,逐级跟踪落实,直至履行合同完毕。
七、档案资料的管理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结合我处特点,制定本办法。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2、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3、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4、 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
5、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加强付款及结算管理
1、工程进度款支付,必须严格按工程进度付款并将工程进度款控制在合同价款的70%以内,竣工结算审定后付到95%,留5%在一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2、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款的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进度月报——监理部门复核——项目管理负责人复核并填写付款审批表——预结算人员审核——审计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财务处将付款表与合同条款核对无误后,给予付款。超出合同价款付款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付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审计处、基建管理部门应对照施工图纸、修改方案及现场签证单、合同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方案,形成初步结算方案,呈报学院领导审核,经双方同意后结算。
九、学院的基建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学院内部基本建设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移交的管理体系,使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十、对质检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要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准超标准发放奖金和补贴。
十一、基建管理部门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购置的设备,要列入固定资产帐,使用时要办理借用手续,项目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提出廉政方面的要求;基建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学院党委及时汇报廉政建设方面事项。
十三、学院对工程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廉政监督检查:
廉政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建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学院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基建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基建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基建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5、不得个人决定承包单位;不得私下同包工头接触;不得在基建工地拿一砖一木。
6、招标、投标、开标必须依法进行,严禁在招投标过程中徇私舞弊、泄露标底。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基建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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