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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用电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12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院内用电管理暂行办法。
一、全校用电由后勤服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办公室安全用电由学院保卫处负责。教师平日注意节约用电,下班离开办公室必须做到切断灯、饮水机、电脑、空调等电器电源,责任到人。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简易电炉等电器。
三、公共教室、各系的专用教室安全用电由学生处及各系辅导员负责管理。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学校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四、加强师生用电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要求,做好电器防火、防触电等安全保障。
五、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后勤服务处,严禁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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